关于开展2010年第一期高级采购师
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鉴定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采购人员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采购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采购师职业编码为:4—01—03—01。
为进一步配合政府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规范的职业培训和国家认证有效提升企(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从而强化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2010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高级采购师试验性培训和鉴定。请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负责供应、采购工作的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
二、培训鉴定内容
市场研究、需求确定、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三、培训方式
函授与面授相结合。函授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函授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采购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四、高级采购师申报条件: 采购师(二级)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13年; 1、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2、取得采购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以上;3、硕士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3、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
五、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高级)采购师:3月20日报到 成都(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级)采购师:3月20日报到 成都(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高级采购师:5800元/人。
采购师(二级):35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教材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鉴定方式\证书颁发
分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及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实验基地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各2份、工作证明(原件)1份、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4张(1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结束前10天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至我中心。
九、报名咨询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 028-86885365
传 真:028-86761018
网 址:www.1618168.cn
邮 箱:86761018@163..com